大陸地區資金可以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嗎? by 阿崇 點閱: 332大陸地區資金可以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嗎? 依91年4月24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69條,對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由禁止規定修正為有條件許可。故經許可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下簡稱陸資公司),始得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而規範具體事宜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91年8月8日發布,又為顧及臺灣地區人民住宅需求,並保持臺灣地區不動產市場價格之穩定,防止不動產市場遭壟斷投機或炒作,本部並於98年6月30日及99年6月23日修正上開許可辦法,增加相關管理機制。 如何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專指自然人)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備哪些應備文件及如何辦理? 一、身分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人民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分證文書,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申請書–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網路下載。 三、申請機關–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 14期水湳經貿園區 點點 選需求會 出 “示 ” 數 3 秒 [siteorigin_widget class=”MetaDataFilter_Search”][/siteorigin_widget] Facebook iconFacebookTwitter iconTwitterLINE iconLine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