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萬買新房沒得住 40住戶告建商 業者:日期是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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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蘋果地產新聞2019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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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筱惠、唐家儀╱連線報導】新北市土城區2015年指標建案大同莊園,因祭出母公司大同集團旗號,甫推出即造成搶購,但《蘋果》陸續接獲民眾投訴,指大同莊園第1期合約載明,去年底取得使用執照、今年春天可入住,但建商延遲取得使照,迄今無法交屋,目前已有40戶串聯提告,要求建商解約賠償。
新北市土城區建案「大同莊園」工地,日前才被爆出台電人員與水電包商的肢體衝突,讓建商、大同集團旗下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顏面無光,如今又因原訂去年底取得使用執照、今年春天可入住,因延遲取得使用執照,造成已購戶多處不便,聯署要求建商賠償違約金及相關損失。
逾200戶寄存證信函
已購戶林姓女子則表示,預售合約上載明,「正式開工日起第1230個(2018年11月8日)之前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到去年10月之前,大同表示會如期交屋,結果今年2月還沒拿到使照,只消極表示「因不可抗力因素,等通知」,過年後有200多位住戶聯合寄發存證信函,大同才回覆「取得使用執照日期是參考使用」,正確合約是指「開工之後1230日,正式時間非2018年11月8日,應為2019年4月20日。
林女說,大同於4月12日才取得使照,並提出「同意書」,內容包含交屋時會折扣總價1%現金回饋、驗屋、送冷暖氣、減免當年度管理費等回饋,林女強調,「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大同明顯違約,現在又來摸頭,根本是把住戶吃得死死的。」原舊家都已打算出售,也跟買家談好時間,結果現在兩邊都弄不好。
已購戶陳姓男子原本計劃去年11月後入住,遷戶籍方便孩子就讀小一,如今小孩入學時間也逐漸逼近,讓他焦頭爛額。他要求大同退還他已經繳的300多萬元價金,及賠償總價15%的違約金。
「使用執照」是癥結點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所有癥結點直指「使用執照」取得時間點,使照核發不過的原因,通常是當建案工程完工驗收審,建管單位比對當初圖面,發現不符法令,或是建築失設計錯誤等缺失,建管單位就會駁回要求改善後再重審。
但求證新北市工務局總工程司蘇志民,他表示該案建照核准日期為2015年06月,而開工日也明訂為同年12月,依照規定完工期限69個月來看,正確竣工期限為2019年9月。建商在上月申請使用執照,該案所有消防、機電設備查驗完畢後也並無駁回,已於同月12日核發使用執照,對於建商與住戶爭議,「是買賣雙方合約內容協定,並無政府延宕情事。」
已依合約準備交屋中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兼室主任王治宇表示,從今年3月已陸續接到民眾投訴,經消保官審視合約發現的確有延遲事實,並多次招開協調會,據他所知2周前已有120戶與建商達成共識簽署包含總價1%交屋禮金的同意書。
而目前聯署提告的40戶,其中37戶請求解約,並求償15%解約金;另外3戶則要求損害賠償的延遲利息,每月約5%。對此,尚志資產公司回應,該建案委託業界知名A級營造廠大陸工程負責承包施工。對於使用執照取得期限有誤解的購買戶方面,已陸續向購買戶進行說明中,目前都能夠取得大多數購買戶的理解,也強調本案已依照合約進度準備交屋中。
截自: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90511/38332634/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