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合法興建寺廟(宗教)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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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 e 購 屋?讓你? 易 購 屋 ?0935-300156趙群崇
各位大大,不是什麼土地都可以用來興建宗教建築哦!在尋找土地時要了解什麼樣的土地可以合法興建寺廟或教堂,爾後才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所以千萬要注意哦!
一、都市計畫土地(台灣省部分)
(一)風景區。
(二)住宅區、商業區:但寺廟建築物及其使用項目,須經縣市政府認定無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殊氣味、污染、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衛生或商業之發展而經公告者。
(三)保護區:僅限於原有合法寺廟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行為。
以上土地建蔽、容積率,依其都市計畫書而定。
(四)甲、乙種工業區:宗教設施:其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但應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後,始得建築;增建及變更使用時,亦同。
二、非都市土地
(一)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二)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三)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20%。
(四)遊憩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20%。
(五)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180%。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規定,必須經由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程序才得以作為宗教建築使用,亦即非都市土地其使用分區包括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鄉村區、工業區、森林區、山地地保育區、風景區均應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供宗教建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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