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有條件放寬土地使用管制 可設小型露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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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2022年07月07日
為因應國人戶外遊憩活動多樣化,並配合交通部輔導露營場
的政策,內政部於7日的部務會報中通過修正「非都市土地
使用管制規則」,在低度利用並兼顧山林保育的前提下,
開放農牧及林業用地可設置1公頃以下的小型露營場;後續
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表示,依現行規定,農牧及林業
用地不得設置露營場,但為配合交通部輔導小型露營場土地
合法化,未來在農牧及林業用地將可設置1公頃以下的小型
露營場。在「農牧用地」的小型露營場中,可設置營位設施
、衛生設施、管理室,但面積總和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或
土地面積的10%;「林業用地」亦同,但不可設置管理室。
林家正舉例,若農牧用地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小型露營場
中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管理室面積總和不得大於100平方
公尺;若土地面積達1公頃,露營場內的相關設施面積總和,
僅限660平方公尺,而非10%的1千平方公尺,且衛生設施、
管理室的面積不得超過露營場面積的30%;林業用地露營場的
衛生設施則不得超過10%,高度皆以3公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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