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國際機場門戶計畫特區
臺中國際機場門戶計畫
計畫目標

臺中航空站第二航廈102年4月啟用作為國際航廈後,於104年國際客運量已達長期發展計畫啟動條件,並於105年8月核准更名為「臺中國際機場」,因應機場升級後,為周邊地區帶來交通及產業發展需求,本府配合機場發展需要,辦理「臺中國際機場門戶地區整體開發可行性評估」規劃案,並建議將緊鄰機場之中航路一段重新規劃調整,以合乎地區交通發展需求並勾勒國際機場門戶意向藍圖。
計畫內容

中航路一段拓寬為100公尺門戶大道,另配合機場發展需求,劃設航空專用區,未來可供航廈、機場或民航業等所需辦公、商業服務設施、停車場、交通運轉附屬設施使用,另於中航路一段及中清路交叉口劃設捷運系統用地,後續配合捷運結合於航空專用區內配置立體運輸轉運中心,以強化機場客貨運外部交通節點。另為機場周邊商業需求,規劃第二種產業專用區,提供旅客消費活動、增加一般消費者使用機場周邊資源。
大臺中具備機械產業及航太零組件產業完整上下游供應鏈體系,透過機場門戶土地開發策略方案引導提升既有產業聚落,以利後續推動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發展,創造在地產業需求,規劃第一種產業專用區,以產業發展為主軸,導入專業、科技、技術等相關產業使用。
為支援產業專用區發展,包含生活服務及相應之商業活動,劃設第三種產業專用區;而本計畫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考量既有合法聚落及社區之保留,建物密集之既有聚落及合法社區且不影響整體計畫之配置使用者,劃設第三之一種產業專用區;另考量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受區段徵收影響之拆遷戶,規劃第三之二種產業專用區做為安置街廓。
台中國際機場門戶特區區段徵收(機場門戶)
簡稱 : 台中國際機場門戶特區 或 台中航空城產業專區
臺中航空站客運及貨運量逐年成長,除鄰近臺中港外,加工出口區中港園區、臺中港關連工業區、彰濱工業區、中科園區、臺中工業區、機械科技工業園區及潭子加工出口區等相關科技產業族群,後續應依循 98 年 1 月 23日公告實施「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及機場周邊相關設施,強化機場使用機能,帶動機場及周邊土地與產業繁榮發展,以發揮中部地區空海運輸優勢,確保臺中海空港口在亞太地區運籌發展樞紐地位,並連結東亞地區重要生產基地、經貿核心與海空港口及國內重要產業園區據點,形塑臺中成為區域運籌城市。
據此,未來應優先規劃臺中國際機場及其周邊腹地建構「臺中航空城」為發展願景,毗鄰機場土地則可引入相關產業並開發為「中部國際機場門戶地區」,作為臺中航空城未來發展腹地,帶動中部區域產業發展,進而提昇國際競爭力,成為未來中部地區海線新地標。
再者,臺中航空站第二航廈於 102 年 4 月啟用作為國際航廈後,於 104年國際客運量已達長期發展計畫啟動條件(國際客 153 萬人次/年>標準 150萬人次/年),業於 105 年 8 月奉行政院核准對外宣傳名稱正式更名為「臺中國際機場」(以下皆統一稱之),且為周邊地區帶來急增交通需求,為加速辦理機場周邊土地開發及交通發展需求,臺中市政府亦於 102 年辦理「清泉崗機場門戶地區整體開發可行性評估規劃案」,並建議將緊鄰機場之台 10 乙線(中航路一段)重新規劃調整,以合乎地區交通發展需求並勾勒國際機場門戶意象藍圖。
爰此,因應未來「大臺中 123」發展主軸有關兩個國際港部分,擬將臺中港和臺中國際機場打造成國際級海空雙港,成為大臺中通往世界門戶,並配合交通部民航局「臺中機場 2035 年整體規劃」刻正研議臺中國際機場升級計畫,本案將以航空服務為核心,周邊增加支援航空服務及產業專區,俾利發揮國際航空便捷性及重要性,爰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機場周邊門戶地區土地規劃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此為本案之緣起。

台中國際機場門戶特區重劃區範圍
台中國際機場門戶特區重劃範圍面積總計約121.8公頃
本計畫區位於臺中市清泉崗機場西側,屬台中市沙鹿區,東鄰清泉崗台中國際機場,北鄰大甲溪、大甲商圈,西鄰海線梧棲漁港,南鄰台中科學園區、中科商圈,因機場發展需要,機場西側周邊由南至北開啟短中長期產業專區發展規劃。
重劃區地理位置
東起 中航路一段 西起 國道三號道路沙鹿交流道 南起 中清路七段 北起 中航路二段

相關地段X建築指標
指標建築 :臺中清泉崗國際機場、CCK清泉崗高爾夫球場、清水服務區、國道3號沙鹿交流道、圳前仁愛公園、清水區親子公園、梧棲漁港、高美濕地。
相關地段(舊) : 中清段(短期發展區)、西勢段、吳厝南段、吳厝北段、楊厝段、海風段。
區域解析
機場門戶特區區段徵收由南至北共分三區,短期發展區中清段、中期發展區西勢、吳厝南北段,長期發展區楊厝、海風段以下為各區域簡介:

土地使用計畫

一、航空專用區
劃設航空專用區提供機場報到、驗關、候機等空間場所及相關服務、設施、
商務發展等,計畫面積 9.02 公頃,占計畫區總面積 7.41%。
二、第一種產業專用區
劃設第一種產業專用區以產業發展為主軸,導入專業、科技、技術等相關產
業,計畫面積為 27.39 公頃,占計畫區總面積 22.48%。
三、第二種產業專用區
劃設第二種產業專用區以商業活動為主,提供旅客消費活動、增加一般消費
者使用機場周邊資源,計畫面積為 4.25 公頃,占計畫區總面積 3.49%。
四、第三種產業專用區
劃設第三種產業專用區作為支援產業專用區發展之其他必要設施,包含生活
服務及相應之商業活動,並作為本計畫配合未來整體開發之拆遷住戶安置使用及
未來開發引入人口之生活空間;計畫面積為 11.05 公頃,占計畫區總面積 9.77%。
五、第三之一種產業專用區
考量既有合法聚落及社區之保留,其為建物密集之既有聚落及合法社區且不
影響整體計畫之配置使用者,劃設為第三之一種產業專用區,計畫面積為 7.10
公頃,占計畫區總面積 5.83%;範圍包括計畫區東側臨中航路一段原為非都市土
地之乙種建築用地以及計畫區北側臨中航路二段原屬農業區內聚落,並依行政院
91 年 12 月 6 日院臺內字第 0910061625 號函示酌予調降容積率,以為適當回饋
措施。
六、第三之二種產業專用區
考量計畫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較小以及部分受區段徵收影響之
拆遷戶,規劃第三之二種產業專用區做為安置街廓,計畫面積為 1.05 公頃,占
計畫區總面積為 0.86%。
七、農業區
配合已公告之保安林範圍土地維持規劃為農業區,計畫面積為 12.56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 10.31%。
都市計畫公展草案
擬定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配合臺中國際機場門戶及周邊產業專區整體開發)細部計畫
5-4
八、農業專用區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3 之 1 條規定劃設農業專用區,提供計畫區內土地所有
權人有意願繼續維持耕作使用,計畫面積為 1.59 公頃,占計畫區總面積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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