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出租、有設籍 房地合一稅「400萬免稅額」一樣沒了!竟跟地價稅優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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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地價稅「自住」跟房地合一「自住」,在戶籍遷入部分,是有差異的,千萬別賺了地價稅,結果房地合一稅自住6年的400萬免稅額沒了,或是必須因此延後賣屋。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民國105年開始,房地合一稅新制實施,如果房屋的取得時間是105年以後,再出售時就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而若手上有兩間以上的房屋,一間是105年以前取得(舊制);一間是今年取得(新制),如果都是自用住宅,遷入戶籍時就要小心處理了。
鄭文在說,有一個案件是,爸爸在民國105年前已經有一間老公寓,今年7月間又買了一間一樓公寓,原本打算登記給成年的小孩,概算後因為贈與稅等問題而作罷,仍然以自已的名義承買,並完成了過戶及銀行貸款手續,今年9月初順利完成了房屋點交房屋。
鄭文在也提醒他,如果符合自用地價稅,務必於9月22日前將本人的戶籍登記遷入該地址。屋主則回應,會將成年小孩遷入該戶籍,都可適用自用地價稅,自己本人的戶籍則會留在舊房子裡。
鄭文在特別強調,就自用地價稅而言,本人、配偶或成年子女完成戶籍登記效果是一樣的,但是,就新制房地合一稅而言,成年子女的設籍,並不符合《所得稅法》第4之5條,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出售,有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稅率10%。
他說,曾有賣方要出售房屋時,才發現成年子女設籍是一種錯誤,必須重新將本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重新設籍,滿6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的窘境。
後來該名客戶知道「自用地價稅」和「自用房地合一稅」的差異後,順利的將自己的戶籍遷入新買的房屋戶籍地址,至於舊的房屋地址則維持原來成年兒子的戶籍登記,因為舊房屋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困擾,最大的負擔是土地增值稅,而新買房屋未來最大的稅賦,除了土地增值稅外,還可能有房地合一稅的高額稅賦要繳納。
文章出處:https://www.msn.com/zh-tw/money/topstories/%E6%B2%92%E5%87%BA%E7%A7%9F-%E6%9C%89%E8%A8%AD%E7%B1%8D-%E6%88%BF%E5%9C%B0%E5%90%88%E4%B8%80%E7%A8%85-400%E8%90%AC%E5%85%8D%E7%A8%85%E9%A1%8D-%E4%B8%80%E6%A8%A3%E6%B2%92%E4%BA%86-%E7%AB%9F%E8%B7%9F%E5%9C%B0%E5%83%B9%E7%A8%85%E5%84%AA%E6%83%A0%E6%9C%89%E9%97%9C/ar-AA1hLIYn?ocid=msedgdhp&pc=U531&cvid=d574315fa5e64f5482fb726289ee50ef&ei=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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